房产税试点3年不成功 土地出让金或并入房产税_政策法规_A8房产_兴宁A8
兴宁A8
百姓热议 宁江夜谈 A8再说 校园热议 人在他乡 兴宁315 生活问问 买房问问 装修问问 业主社区
便民生活 百业信息 人才招聘 房产转让 房屋出租 家居装修 新车上市 车辆信息 二手汽车 供求二手
休闲娱乐 网络情缘 征婚交友 文学艺术 股市基金 美图分享 音乐分享 视频分享 笑话大全 灌 水 塘
走进兴宁 兴宁概况 兴宁年鉴 兴宁掌故 兴宁人物 兴宁风采 兴宁文化 兴宁景点 兴宁摄影 所有栏目
 

房产税试点3年不成功 土地出让金或并入房产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05

资讯顶部广告

[摘要]房地产税,不等于房产税,“是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个税种”。

记者 董映颉 北京报道

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房地产税改革正式破题。

为此,房地产税的提法和此前已经在上海、重庆试点三年的房产税成为撩动楼市神经的敏感话题。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中,“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作为这个改革大纲中唯一涉及“房地产”方面的内容,成为了业内炙手可热的谈资。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决定》中表述的“房地产税”与此前一直试点的房产税并不是一回事。

“房地产税不是房产税,加一个字,就是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个税种。”中国社科院城乡建设经济系主任、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原主任陈淮如是说。

“房地产税的提法意味着要把土地的部分纳入进来,”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分析认为,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意味着对包括房产税在内的整体房地产税收体系的调整和改革。

与此同时,国务院明确国土部作为负责部门统筹不动产登记工作。

一项新税种

“房地产税包括很多环节,比如开发、流通、保有等。针对保有环节的税收,才是我们一直频繁提及的房产税。”对此,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解释说。

而据记者查阅公开资料发现,早在2012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就曾经强调,要区分房产税和房地产税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按照原值征收则是房产税,如果按照评估价值征收则是房地产税,评估价值里包括了地价。

2013年之后,扩大个人住房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表述多次被国家层面提及,而在当时,“房地产税”和“房产税”的表述并未引起关注。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提出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其中包括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下一步,房产税改革方向是减少房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增加保有环节税收,配套推进清费立税。”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解读《决定》内容时特意将房地产税和房产税的改革区分开。

“对于房地产税而言,主要是把土地的部分加进去,这里面临的最大矛盾是与现行税费制度的衔接问题。”财政部一位相关官员对记者指出,“这主要体现在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方面。”

目前,开发商缴付的土地出让金实际上是向政府一次性缴清70年的土地使用租金,开发商则将这部分费用作为开发成本制定房价,将其“转嫁”到购房者身上。而按照丛明的说法,房地产税是对房屋所有者的房产进行评价估值征税,上述官员表示,“二者具有相通性,属于重复征收。”

一位地方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告诉《华夏时报》记者,现在有消息传出,中央已经在考虑调整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方式和分配比例,这其中的一种可能性就是将土地出让金并入房地产税分期缴纳。

“这样,一方面可以解决房地产税征收中的不合理部分,减轻缴税人负担;另一方面也可以逐步消减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引导房价趋于理性。”上述官员表示。

但是,毕竟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的一大财源,占地方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甚至是一半以上。如果土地出让金并入物业税中分期支付,则难免会触动地方利益。该负责人对此表示,中央与地方在这一问题上仍存在分歧,初期则是先考虑采取一半费一半税的方式,并用税率调整来寻找平衡,逐步实现清费立税。

“房产税试点不成功”

而对于已经试点三年的房产税而言,尽管原本一直被业内称为楼市调控的“另一只靴子”,但试点至今日,却变得有些“索然无味”。

“重庆和上海的房产税试点可以判断为不成功,没有扩围的意义。”陈淮公开对已经试点三年的房产税政策作出了判断。

做出如此判断的一个重要依据,是房产税试点对两地房价的抑制作用并不明显。

“从今年来看,重庆和上海的商品房成交价格都有所上涨,”在全联房地产商会2013年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部长余斌表示,“尽管上涨幅度很小,但房产税作为抑制房价的利剑,目前的效果仍然没有表现出来。”

从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来看,房产税目前还仅限增量即新购相关房产,征收范围并未涉及存量。与此同时,现在住房信息系统仍不配套,业内人士多认为,短期内房产税可能还主要针对增量住房,其改革总体将呈现分区域、差别化征收的渐进路径。

“征收房产税,需要居民住房信息联网、不动产价格评估体系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的整体、系统、协调推进。从试点的情况看,我国在这些基础数据和评估技术上的欠缺还比较严重。”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坦言。

另一方面,对于决策层而言,房产税的试点方案依据仍然是国务院会议精神,不仅不是法律,而且违背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中“非经营房产不征税”的规定,如要扩大铺开,其中可能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也就没了法律保障。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针对房地产税的改革提出要“加快立法”,这也体现了“依法行政”的要求。“房产税不经过人大立法通过,总依靠行政性法规是不恰当的。”顾云昌表示。

刘剑文介绍,房地产税改革的可能步骤是先立法再启动改革,而改革的内容也很可能不仅仅是房地产税,而涵盖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四大相关税种的共同改革。

 
 
[ A8房产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点击排行
 
兴宁A8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建设 | 联系我们 | 使用协议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