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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保障房山东试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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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60%房款可购80%产权

记者了解到,共有产权保障房已在山东省德州平原试点,廉租住房申请群体,支付60%房款可购80%的产权。共有产权保障房房价约为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价格的一半。

平原试点的共有产权保障房明确,申请人交足60%房款后,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权证“附记”栏中注明“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字样。共有产权住房在5年内不得转让、继承和抵押,5年后可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与廉租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县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后,房屋可以转让,也可以由县政府优先回购。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也在淮安、上海、甘肃等多地试行。其中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政策约定,政府占30%~40%的产权,60%~70%的产权归个人。 据《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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