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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小产权房有望纳入公租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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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网站昨天公布,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前向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报送小产权房查处情况时建议,对小产权房进行分类处理,认为应当对六类情形小产权房依法依规进行拆除。对于“已建未售”的小产权房小区或房屋,可纳 入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房源范围。

态度:

坚决拆除六类小产权房

北京市国土局、住建委认为,应依法依规进行拆除的六类情形小产权房分别是:1、经检测鉴定,房屋质量达不到国家或北京市有关标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安 全隐患,又不能采取可行措施予以整改消除的;2、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总体规划为一般农用地、基本农田的;3、占用土地为一级水源保护区的;4、占用公共 道路、绿地、河道、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地下管线的;5、严重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的;6、破坏或影响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的。此外,“其他依法应当拆除的情形”也应拆除。

进展:

已拆除3.15万平方米

据了解,北京是全国清理整治小产权房的试点城市。2012年6月起,北京开展了“小产权房”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清理认定并公开曝光了85个“小产权房”项目,以及23个以汽车营地、生态农庄、私家菜园等名义违法建设、租售的变相“小产权房”项目。

自去年11月底以来,北京总计拆除建筑面积3.15万平方米的小产权房。去年11月,强制拆除了昌平区崔村镇、南口镇2处小产权房;去年12月,强制拆除了昌平区沙河镇的“温馨公寓”项目、“泰安公寓”项目,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的“赏石苑”项目。

建议:

部分小产权房纳入公租房

北京市建议,对“已建未售”的小产权房小区或房屋,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应“既处理人,又处理事”,其中进行没收处罚的,由政府组织具 体落实程序,不得“明没收,暗返还”;同时,对房屋进行质量与安全检测,对质量合格并符合有关政策条件的,可补办用地等审批手续,或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等政 策性房源范围。北京市还建议,对“已建已售”小区或房屋进行处理,需先行研究政策及具体操作办法。相关部门负责人特别指出,这只是北京市向两部的建议,具 体对已建、已售小产权房如何处理,还要等正式文件。

目标:决不能让违法者得到好处

对于该建议,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向两部报送的“小产权房”分类处理意见仅是初步研究建议,北京市具体处理措施有待全国政策成熟、颁布明确办法后具体制定,报经批准后执行。

2012年6月至今,按照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北京市深入开展了清理整治“小产权房”工作。按照今年2月14日市政府召开的首都生态 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动员大会要求,今年全市将进一步加大“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力度:一是严控新增“小产权房”,坚决对在建、在售的新增“小产权房”实 行“零容忍”。二是要严打交易过户,切实斩断“小产权房”建设和销售的利益链条,决不能让违法者得到好处。三是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在吃透国家相关规定政 策的前提下,依法依规研究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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