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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共有产权房或引入企业持有 方案本月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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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郭启明 深圳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方案正在研究当中,将于本月底前出台。深圳市住建局政策咨询委员会常务秘书长陈蔼贫昨日向南都记者透露,与国内其他试点城市不同,深 圳版方案拟规定增值收益可以转化为政府产权,单一的共有产权模式将增为三种,两项均为全国首创。

目前,全国已有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这6个城市被确定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介绍,共有产权住房起到两 个作用,一个是通过共有产权的方式,可以使得一部分群众通过自己支付一部分钱解决住房问题;另一个是规范现在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制度,通过这样的机 制,遏制在购置型的保障房里的牟利空间,使得买下来这个房子主要是解决住房问题,而非投机牟利。

“主要有两个不同,可以说是全国首创”,深圳市住建局政策咨询委员会常务秘书长陈蔼贫昨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透露,深圳的改革方案参考了其他试点城市的做法,但要更加灵活。

陈蔼贫举例说,比如市民购买一套经适房时出资5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可以上市交易时评估价或者市场价为一百万元,其中产生的增值在50万元。按 照现有规定,上市出售时政府收取不低于50%的增值收益,市民可以选择直接支付25万元的增值收益,将其直接变为商品房。如果不能支付,也可以选择将这部 分增值转化为政府产权,即达到共有产权的形式。

目前全国已有的试点城市方案中,共有产权均为政府和个人的单一模式。陈蔼贫透露,深圳的改革方案中,将考虑推出政府与个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个人这三种共有产权模式,引入企业共有的模式,让共有的方式更加灵活多样。

名词解释

共有产权房

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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