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法、房地产税法将成为最近两年财税立法领域的“重头戏”。《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普遍认为,四中全会精神会加速财税领域的立法。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并在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将“完善立法”放在财税体制改革总目标的首位。
财税体制改革的三大任务包括预算改革、税制改革以及中央和地方关系的改革。其中,在税制改革中,六个比较突出的改革任务是,营改增、消费税、资源税、环境税、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最近两年内最值得期待的应该是环境税法和房地产税法。
2013年11月底,环境税方案上报至国务院,随后被写入三中全会决议。该方案的核心内容是“费改税”,也就是将现行的针对重点污染物征收的排污费改为环境税。2014年4月通过的《环境保护法》也明确表示要“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今年7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在一次论坛上公开表示,环境税立法提案最快将于今年年底提交全国人大审议,预计2016年前难以出台。
“应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日撰文指出,在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础上,对城乡个人住房和工商业房地产统筹考虑税收与收费 等因素,合理设置建设、交易、保有环节税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使房地产税逐步成为地方财政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
专家指出,房地产税立法要做好“加法”也要做好“减法”。不要增加老百姓解决基本保障居住条件的税负,注意解决好过去购房已交纳70年土地产权费的遗留问题,减轻纳税人负担。
贾康在前述论坛上透露,截至今年7月,房地产税立法还没有列入全国人大立法工作的计划,年内也不会有任何动作。他预计,最理想的情况是到2015年有一个初步的文本,到2016年可能有动作。
此外,财税配套改革中资源税的改革也是一项重头戏,随着近日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覆盖到煤炭行业,有财政部人士表示,“资源税的税制还没有完全稳定下来,在初步稳定之后,会考虑研究制定资源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