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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积金政策调整 二套房首付比例降到了三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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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11月4日南京市公积金中心调整贷款政策后,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目前也跟进调整,完全参照南京市的政策执行。调整后,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买二套房,首付比例也降到了三成,同时取消三套房贷款。

根据南京市最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 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执行基准利率;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 筑面积低于该市平均水平的家庭,目前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不超过32平方米,三口之家不超过100平方米,其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60%降为不得低于30%, 贷款利率上浮1.1倍。贷款额度目前没有变化,个人最高可贷30万元,家庭合计最高为60万元。同时,购买三套房和已贷过两次公积金的,不得使用公积金贷 款。目前,南京市的这些政策调整对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来说,也同样适用。

据了解,江苏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主要是省级机关、单位、企业等的职工,目前正常 缴存人数有17万余人,约为南京市缴存人总数的十分之一。按照公积金政策“同城待遇”的基本要求,目前省级机关公积金与南京市公积金存贷款政策保持一致, 基本实现了同步调整。夫妻双方分别缴存省、市公积金的,可任选其中一人主贷,按照其缴存地,选择贷省或市公积金,但实际的贷款政策已无差别。(记者 王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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