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4月12日电(记者于嘉)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5月1日将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管理办法》规定,新建居住区、学校、医院、疗休养院所、公共文化设施、机关等公共设施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5%。
该办法还规定,擅自砍伐城镇树木的,由旗县级以上政府城镇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所砍伐树木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