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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鼓励广东自贸区金融机构对境外进行信贷投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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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分别对自贸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深化粤港澳区域合作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与广东版《意见》同期发布的还有天津、福建自贸区指导意见,加上10月底发布的上海自贸区金改方案,全国四大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金融改革意见均 已出台。相比其他地区,广东版《意见》的特色在于,以深化粤港澳三地金融合作为重点。未来广东地区的个人跨境投资将有更广的选择。

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国际业务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改革思路看,《意见》主要围绕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改革、粤港澳一体化发展等重要领域开展先行先试,涉及的对象包括区内企业、跨国公司、区内金融机构、区内个体工商户、区内个人、港澳地区企业、港澳地区个人等。”

在深化粤港澳一体化方面,《意见》提出了多项区域金融合作措施,包括支持区内个人在港澳地区借入人民币购买区内不动产、支持港澳地区个人在区内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支持区内企业香港资本市场发债资金回流区内使用等。

《意见》中指出,在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广东自贸区首次提出“跨境人民币双向融资”这一政策名词,融资渠道实现双向流通,充分体现了金融国际化、利率市场 化的改革理念。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指出,“值得注意的是,在境内银行跨境贷款方面,广东鼓励自贸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企业境外项目的 人民币信贷投放,这是其他地区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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