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郑公租房须本科,国家租房政策无限制条件,公租房本是为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福利性政策,近日,河南省新郑市将公租房与 学历挂钩的做法引发外界质疑。在新郑市溱水路西侧、炎黄大道北侧,一个名为“畅馨园”的小区是新郑市为低收入群众圆“住房梦”的惠民生项目。公开资料显 示,该项目总投资4.6亿元,占地316亩,主要是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
当地群众介绍说,在“畅馨园”小区里,凡是贴有 “人才”两个字的楼房都是公租房。2014年4月,新郑市首批公租房开选,51名人才公租房申请人参加了选房活动。两年多来,正是“人才”两字将很多人拒 之门外,因为对于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新郑市规定:“第一学历必须是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中金网6月27日
2013年11月25日出台的《新郑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规定,公租房申请条件是在新郑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人员(32周岁以下,工作一年以上,第一学历须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否则无资格申请公租房。中金网6月27日
新郑市对外宣传资料称,人才公租房是新郑市住房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申报对象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政府津贴等企事业单位的 优秀专家;在该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开发、产业调整、高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在该市产业集聚区或经济园区特色产业、新兴产 业、重点工程等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但是,无论是2010年6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还是河 南省政府2011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都没有规定申请公租房必须和第一学历挂钩。
对此,新郑市人才 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该规定是一种奖励人才的形式,是对特定人才的一种激励政策。如果新郑市民第一学历不是统招本科生,可以其他形式申请公租房。但 是,新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公租房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却称,在新郑市,现在要想租到公租房,第一学历必须是统招本科生,这是硬性规定,达不到这个条件,任 何人都没资格申请公租房。
第一学历不达标,住不了公租房
6月22日上午,大河报记者来到位于新郑市溱水路和炎黄大道交叉口西北角的“畅馨园”小区,该小区内有很多公共租赁房。同其他小区不同,在该小区的很多 房子上都贴有“人才”两个字。“贴有‘人才’两个字的楼房都是公租房,从2014年开始,已经有很多人入住这些公租房,但我们却被拒之门外。”在一栋公租 房前,一些群众告诉大河报记者,他们家在外地,来新郑工作,没有房子住,而且收入不高。2013年12月,他们获悉,“畅馨园”小区有一批公租房马上就要 建成,准备对外出租,这些公租房每月的租金最高不超过75元,而市场上同样的房子租金却为500元左右。
之后,他们就到新郑市保障性住 房管理中心询问租房事宜,却被告知,按照2013年11月新郑市政府发布的《新郑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的规定,申请条件是在新郑市行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人员(32周岁以下,工作一年以上,第一学历须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否则无资格申请公租房。之后,他们到此 政策另一实施部门新郑市人才工作办公室询问,得到同样的答复。
“我们单位有十几个人刚参加工作,都没房住,其中不少是研究生学历,就因 为第一学历是大专,被公租房拒之门外,这不是典型的第一学历歧视吗?”几名群众说,后来,他们多次到新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和新郑市人才工作办公室,要 求更改规定,但都被拒绝。“其实,国家建设公租房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广大无房住、收入低的人能租到便宜的房子,入住公租房怎么会和第一学历挂上钩?真不可思 议。”有人表示。
国家、省里的政策,均未有此限制条件
大河报记者注意到,申请公 租房“第一学历必须是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的规定来自2013年4月2日新郑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新郑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和2013年 11月25日出台的《新郑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两个文件都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暂行规定》特别提到制定此政策的目的是“为完善新郑市 住房保障体系,保障本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以及引进人才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那么,关于公租房,国家是什么政策呢?2010年6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其中特别提到“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也提出了明确要求,那就 是以“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条件”为唯一的资格申请标准,没有任何和学历挂钩的表述。
2011年6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 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该《意见》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其目的是“有利于逐步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解决外来务工人 员和新就业职工的阶段性住房困难”。该《意见》特别强调,要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和住房状况,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标准”。同样没 有提到申请公租房必须和第一学历挂钩。
公租房何以异化成人才公寓
为了吸引人才、 留住人才,不少城市都建有人才公寓。对于什么是“人才”,什么样的人有资格入居人才公寓,各地可设置一定的学历门槛。但是,公租房是公租房,人才公寓是人 才公寓,两者性质不同,供应范围不同,保障对象不同,不能混为一谈——申请人才公寓的门槛是学历,申请公租房的门槛则是收入,如果设置门槛后仍然僧多粥 少、供不应求,就应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公平分配,而不是另行设置一个不合理、不相关的门槛。
实际上,即便是人才公寓的申请标准,也不 该将第一学历作为硬杠杠。我们假设学历是衡量人才的标准,那么,一个全日制本科毕业的人是人才,难道一个上过大专、最终研究生毕业的人反倒不是人才?这是 不是“第一学历歧视”姑且不论,但这样的门槛荒唐而且无理,恐怕是显而易见的。
公租房异化为人才公寓,既是权力任性的表现,也反映了公 共福利政策应该优先保障谁的问题。给人才一定的优惠待遇似乎无可厚非,但具有较高学历的人,收入总体上不会太差,他们面临的住房困难,总比中低收入群体要 好一些。作为地方政府,应当优先保障最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大力发展廉租房、公租房,而不该反其道而行之,减损困难群体本该享受的政策福利。毕竟,“雪中 送炭”永远比“锦上添花”更重要,更能体现公共政策的温情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