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其中明确个 人出租房屋一次性收取的租金可分摊成月租金缴税,平摊后月租金低于3万元的还能免税,此举将减轻房东的税收负担。不过记者了解到,此项政策在广州早已实 行,因此新政对广州房东影响不大。此外,国家公告还明确了预付卡开票规定,企业利用预付卡各种名义开票“做假账”的漏洞也将被堵住。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 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这意味着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如果一次性收取多年租金,也可 以分摊至月租金纳税,平摊后月租金不超过3万元的,还能免税。这将大大减轻房东税收负担。
预付卡新政堵住漏洞
记者了解到,在实行营改增试点之前,在广州乃至广东已经实行一次性租金分摊纳税的做法,因此此次新政对房东的影响不大。有税务部门人士向记者表示,营改增之前各地做法不一,此次政策把各地做法规范统一起来。
《公 告》还明确预付卡的发票开具等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公告》规定售卡方(售卡企业)销售预付卡时不缴纳增值税,不得向购卡人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对开具项目进行详细规范。这不仅有效解决了预付卡行业开具发票不统一问题,消除企业的涉税风险,而且客观上 也有利于加强预付卡“灰色地带”监管。
明确限售股解禁征税规则
记者了解到,以往售卡方在开具发票时,可能会要求以差旅费、餐饮费和办公用品名义开具发票,而此次出台的新规将有效堵住这方面的漏洞。
《公 告》还明确,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的,按照三种情况确定买入价。一是,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在股票复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 股份,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复牌首日的开盘价为买入价。二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三是因上市公司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
此外,《公告》还解决了建筑企业异地办税难题、减轻征纳双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