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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和就业登记证明如何办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21

2015年的广州市积分入户即将开始,根据《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 证》,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对此,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现提供如何办理合法住所(房地产)登记情况、就业登记查询证明的办理方法。

一、合法住所(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拥有房屋的,提供市国土和房管部门签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政府、用人单位或学校提供住房的,出具分房证明、租赁证明(含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提供市国土和房管部门签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或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借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租赁住房的,提供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经办机构: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各档案对外利用窗口

联系方式:登录http://www.laho.gov.cn查询

二、就业登记证明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

经办机构:广东省就业服务管理局

地址:越秀区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4楼

电话:83364017

2.《广州市就业登记表》。

经办机构: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及各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登录http://www.hrssgz.gov.cn查询

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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