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兴宁新闻 宁江夜谈 A8再说 兴宁315 生活问问 校园热议 走近兴宁 兴宁掌故 兴宁人物 文学艺术
房产资讯 房产转让 房屋出租 买房问问 业主社区 家居装修 装修问问 旅游美食 音乐分享 视频分享
供求二手 我要招聘 我要求职 职场问问 汽车资讯 二手汽车 车辆信息 人在他乡 A8交友 A8征婚
美图分享 兴宁风采 兴宁摄影 笑话大全 电脑问题 股市基金 妈咪宝贝 健康生活 网络情缘 灌 水 塘
 

有变!深圳宝安明年新增6所学校实施学位房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08  来源:中新网

昨日,宝安区教育局公布《宝安区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公办学校小一初一入学申请租房类材料时间限定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申请2016年秋 季小一初一学位起,申请宝安区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公办学校的学位,其提供租房类证明材料的起始时间(落款日期)必须为入学前一年的9月30日前(含9月30 日)。同时,宝安2016年新增6所实施学位房制度学校,全区学位房制度学校共22所。

2016年宝安区新增实施学位房制度学校6所:翻身 小学、坪洲小学、西湾小学、海港小学、流塘小学、荣根学校。至此,全区共有22所学校实施学位房制度,家长在这些学区租房、购房前需要查询学位房是否被 用。其中提供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的,租赁有效期限终止时间必须至少能够覆盖到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

对于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材料申请实施学位房制度学校的学位,其材料的落款日期不仅需要在上年的9月30日前,而且需要与申请人入户、入职、居住证等相关佐证材料的起始时间保持一致,但对终止时间不作要求。

提 交的租赁类住房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但因起始时间不在入学前一年9月30日之前而不符合上述学校入学条件的,可以提供其他学区的有效住房材料申请其他学校的学 位。而在《办法》公布之前办理的租赁类住房证明材料有效期未能延续到规定时间的,需在现有证明材料到期前,向学校补交续租备案证明材料;在《办法》公布之 后办理的租赁类住房证明材料,其有效期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必须均符合本办法规定。

 
 
[ A8房产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点击排行
 
兴宁A8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建设 | 联系我们 | 使用协议 | 相关法律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