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 内容 |
办理 程序 |
需提供 材料 |
承诺 时限 |
收费 标准 |
文件 依据 |
二手房 交易 (法院裁定房产) |
1、收件; 2、签订委托评估书; 3、审批; 4、收费; 5、取件。
|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平面图; 2、房屋买卖合同、申请表、询问表; 3、法院裁定书或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4、裁定业权人身份证; 5、评估报告、销售发票办证联、契税发票; 6、买方为外地户口提供计育证明; 7、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
十 五 个 工 作 日 |
按建筑面积计算 6元/m2
|
粤价 [2002] 108号
|
注: 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委托公证书原件(境外人士委托书需提供中文译本及使馆认证,港、澳、台需在深圳办事处认证或本地公证机关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