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提交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中首次出现了禁止在车厢饮食的规定,这意味着上海有望通过立法明确地铁车厢“禁食令”。
消息一出,立刻获得了不少人的认同,种种地铁进食给乘客带来的不适体验让人们对这一新规充满期待。但在地铁进食行为还颇为普遍、禁令执行起来还有诸多困难的情况下,“地铁禁食令”会否又像“常回家看看”一样,成为难以真正落地的空头法规?
目前,在地铁中进食的行为并不是个别现象,这些行为可粗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在观念上并不认为地铁进食是不文明的行为,或者即使觉得不文明,也认为只是小事,这也正是早高峰大量上班族边乘地铁边吃早点的原因。另一种则是确有进食需求的人群,随着一些城市地铁线路越建越长,老人、孩子、体弱多病者以及患有低血糖等疾病的人群,都需要在乘坐地铁过程中补充一定的食物。
如果对这些或数量庞大、或情况特殊的人群,都一刀切地强力推进“地铁禁食令”,发现一起就处罚一起,显然打击面过大,也忽略了一些人的客观合理需求。但如果做进一步的界定,则标准很难确定。比如允许一些人在地铁中进食,这些人如何划定,患有什么疾病的人可以被许可,在执法中又如何判断乘客患有这类疾病。又如,是不是吃一些不对地铁车厢造成污染、也没有任何令人不悦气味的食物,如巧克力、糖果甚至药物,也要被禁止,如果这类食物允许食用,又如何界定。
除了执法标准,执法主体也成为“地铁禁食令”难以真正落地的障碍。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企业并不具备执法权,理论上讲,在地铁中出现任何违法行为,都应由公安、工商等具有执法权的部门处理。可对于“地铁禁食令”这样主要用于规范在地铁中行为的法规,操作起来又需要大量人员,显然也不宜由其他部门执法。(新华社记者 郝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