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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一年租8套房出售 骗取房款300万元获刑14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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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凤临)女子崔某谎称自己有房产低价出售,先后将8套租来的房屋出售给他人,共骗取购房款300余万元。日前,房山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崔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款5万元。

1983年出生的崔某,中专文化,北京房山人。据房山检察院指控,2012年2月至5月,崔某谎称自己在房山区良乡某小区有房产低价出售,与曹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与曹先生的儿子达成房屋买卖口头约定。然而,崔某却将自己在房山区良乡某小区租住的两套二居室出售给曹先生父子二人。从这场骗局中,崔某获利110万元。

据调查,从2012年2月到2013年2月的一年时间里,崔某还用类似手段,骗取王先生、刘先生和曹女士购房款或定金总计224.2万元。

2013年4月,受害人刘先生在装修从崔某处购得的房屋时,遇到真正的房主,这才意识到自己受骗了。2013年4月25日,崔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庭审中,崔某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据了解,几名受害人中,既有崔某的邻居,也有其同事。

房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崔某到案后如实 供述自己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崔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并责令 崔某向受害人退赔334.2万元赃款。

但崔某在庭审时曾表示,她此前欠下200多万元的债务,骗来的钱已大多用来还债,难以返还受害者。

主审法官提醒市民,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务必要谨慎,必须要查证房屋的所有权人,而房屋所有权证必须去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查询、咨询;在房屋交易中,购房者不要贪图便宜,小心落入诈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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