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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擅自涨物管费收取标准 业主可协调仲裁或诉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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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房地产业快速发展,住房商品化进程不断加快,物业服务行业迅速进入人们的生活。随之而来的物业纠纷的数量与日俱增,形式层出不穷,关系到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当遇到物业公司单方面将物业管理费“涨价”时,该怎么办?对此,越秀法院吴法官为您解答。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包括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 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 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 服务合同中约定。

根据上述规定,物业管理公司 未经业主大会等合法程序不得单方面要求增加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应以物业管理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为准。除因政府调整价格外,开发 商和物业管理公司都不得单方提价。如果却有必要增加,必须召开业主大会,征得符合比例的业主同意后方能增加。

如果物管擅自提高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业主可以要求物价部门进行协调,也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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