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常常出现卖方收了房款就杳无音讯的情况,或者买方支付了首付款后才知道房屋被查封或者房屋抵押没有注销而不能办理产权过户……如何避免购买二手房的支付风险呢?
二手房交易中的四次付款行为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房的四次付款行为,第一次是在签订《不动产买卖意向书》时支付意向金或定金,第二次是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后支付首付款,第三次是房屋过户后支付的房款,最后一次是支付尾款。
第一笔是支付意向金
在支付意向金时一定要在房产登记中心调查买卖房屋的基本信息,看看房产证是真是假,产权人是谁,房屋有无抵押贷款以及被查封等情况。
由于《不动产买卖意向书》是买方直接和中介签订的,买方的意向金也是交给中介公司,所以在交意向金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第二笔是首付款
首付款是在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时或之后几日内支付,这笔款很多,至少在房款的20%以上,而且,首付款的支付风险最大。那么这笔款支付给谁最保险呢?
如果直接付给卖方,那有卖方卷款而逃的风险;
付给中介公司也有风险,信誉不好的可能有进无出,小中介甚至可能关门走人;
这笔房款最好进行第三方资金监管。
如果房屋有抵押贷款而卖方又无力还款注销抵押,通常卖方会要求首付款用于支付给银行还贷注销抵押,这种操作仍存在风险,只是比把首付款直接给卖方风险有所降低。
可能出现的风险包括:
1、注销抵押后卖方毁约不卖了;
2、由于银行扣款有时间滞后,卖方可以利用这个时间差将钱款支取出来。
第三笔房款一般是在房屋产权过户后支付
过户后房屋的产权人就是买方了,不论是现金支付还是靠银行贷款支付都没问题,但是也要注意这笔款交给谁,收款人一定要是卖方或其委托的收款人。
最后一笔尾款的支付也很重要
这笔款的数额不大,一般在房价的百分之十左右,但是作用不可小视。它保证卖方在交房时付清煤气、水、电、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物业管理等费用,还有卖方要把房屋内的户口迁出,不然的话买方就不要轻易的支付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