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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地方自查9月底前上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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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已纳入国务院办公厅年度专项督查台账,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将予以公开通报或约谈问责。根据督查“时间表”,7月至9月为地方自查阶段,要求省级自查报告9月底前上报国土部。

据经济参考网4日报道,国土部方面表示,2016年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的关键一年,按照计划,要力争年底前所有市县颁发新证、停发旧证。为了推进这一目标,国土部制定了《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专项督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据 了解,《方案》明确督查的目的是: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实施,2016年年底前所有市县颁发新证、停发旧证。督查的范围是:31个省(区、 市)的所有市县。督查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各级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推进和出台文件情况,重点督查工作计划是否有效落实、出台文件是否依法依规;二 是市县不动产登记制度落地实施情况,重点督查机构建设是否到位、资料移交是否到位、资金保障是否到位。

同时,专项督查还要对各地在建立和实 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过程中的数据整合、窗口建设、信息平台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在此基础上,对尚未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地方,提出推进工作 的意见建议。以2016年12月31日为时间节点,力争实现所有市县颁发新证、停发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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