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和马蓉的离婚案已经沸沸扬扬占据了几天的头条 了,在见识过这种“毫无人性”的女人之后,最可气的是就是二人财产的分割了,有人吐槽这场闹剧给全民都上了一堂“普法课”,婚内出轨居然是不会影响财产分 割的?他们在美国的房子备注居然写着“只留给活人”?真是不明觉厉细思极恐。好啦,回归我们平常的生活,自然会少一些这样的“高端黑”,,虽然大家都是抱 着白头偕老的想法去的,但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任何可被指责的。婚前财产和共同财产一定要弄明白,山盟海誓抵不过财产互撕实在太难看。
一、住房公积金
婚姻关系内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是共同财产。若要分割,要计算出两个人婚姻关系中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总额,再进行分割。如果住房公积金因某些原因无法提取,可以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差额来给对方补偿。
二、保险
保险推销时,偶尔会伴随着一句“保险属于您的个人财产,如将来发生经济纠纷,您的先生/太太无权拿走您的保单强行取走保险金,就算是离婚,这笔钱也还是您的”。真的假的?一般关键点除了看婚前婚后投保,还要看是否是共同财产投保,保险的险种等各个因素。
比 如,具有理财性质的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该类保险在购买时,一般都是以夫妻一方名义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后也以夫妻共同财产定期缴纳保费,目的则是 为了将家庭财产达到增值保值的效果。如果认定为个人财产,对另一方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再比如,人身险(含意外、健康等险种)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这是较有争议的一点。有案例显示,某男士因患病获得了公司为其投保的人身意外综合险赔付的保险金,在离婚时被判为了个人财产。
三、房产
房产基本是财产分配的大头。婚前购买就不说了,当然是归属于个人的。婚后一起买就是共同的,如果是父母帮买呢?
如果一方父母出全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则根据条例规定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
由双方父母出全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父母只出首付,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还款和为夫妻双增值部分为双方共同财产。
四、承租权、转租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可带来财产性的收益,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公司
“夫妻公司”的投资比例并不绝对等同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工商登记所载明的事项只是设立公司时形式上的需要,则应按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去处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用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夫妻公司”,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均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六、奖牌、奖金
现在凑着巴西里约奥运这股风来说说体育运动员在奥运会中所获奖牌、奖金。法律规定,一方在体育竞赛中获得的奖牌、奖金,是对其获得的优异成绩的奖励,是运动员个人的荣誉象征,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应视为是个人所有财产。
七、关于知识产权与收益
智力成果只有转化为有形财产后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实现其价值的财产性收益不能估价予以分割,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出的劳动,可从其他财产中予适当补偿,照顾。
八、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
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注: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九、彩礼、礼金
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十、债务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法律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如要推翻该推定,则需举证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明知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