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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住建回应“限购”松绑:未违反国务院限购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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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8月16日电 (记者 赵小燕)浙江温州版“限购令”松动一事近日颇为引人关注,15日,温州市住建委副主任戴旭强向记者表示,温州的限购令调整,其实是被误读成“松绑”,该市只是取消了时间限制,将原有的比国务院更为严苛的政策,调整到与国务院一致的政策,并未突破真正意义的限购范围。

今天更有消息称,浙江省住建厅正调查温州松绑限购令一事,不过,浙江省住建厅主要负责人15日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并未着手调查此事,此前也未接受记者采访,这意味着令温州收回该政策的传闻也就不存在。

2011年初,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2011年3月8日,温州市出台了具体实施国务院上述政策的落地细则。细则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能够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其在本市购房。”

与国务院政策相比,温州版的限购令更为严格。按照温州的政策,2011年后,符合购买条件的居民只拥有一次购买商品房的机会,而按照国务院政策要求只限制了拥有商品的数量,而未限定购买次数,即可买入后卖出再买,但数额仅为1套。

按照温州版限购政策,符合购买条件的居民如果是在2011年后购买第一套商品房的,就没有再买第二套的机会。另外如果在2011年后买入后又卖出的,名下无房产的也将无机会买房。

就职于温州工商系统的黄名(化名)在2011年4月买了第一套商品房,因想换房,他将新房卖掉,但在找到一套二手房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后,因为限购,房管部门一直未予过户登记。“钱付了房子还在别人名下,而自己名下一套房子都没有,很不踏实。那时候打过市长热线,还有各种投诉,但是都不奏效。”

温州市住建委副主任戴旭强表示,温州限购令出台时,温州市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出现了商品房供应不足、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存量房价格带动性上涨、投机性需求还未退出市场等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温州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所以才作出了比国务院更为严厉的政策。

不过他也表示,温州市经过近3年的房地产调控,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稳定健康发展的势头:商品住房价格回落明显,供应结构逐步趋向合理,投资投机性需求大部退出。“综合考虑各方因素,为更好地满足刚性和改善性需求,坚决贯彻国务院房地产限购调控政策,才作出调整,但依然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一致,对违反国务院限购政策,坚决不予登记。”

戴旭强说,从温州的政策本身来看,此次由2011年时提出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只能新购一套住房调整为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这与国办发[2011]1号文件要求的限购调控政策内容完全一致,温州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房地产限购调控政策,此前部分媒体声称的“限购放松”并未突破中央的调控底线,因此也就谈不上“松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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