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1月27日电 (记者 于立霄)针对百姓普遍关心的自住型商品房销售管理问题,北京市住建委27日发布消息称,北京将采取房源公示、联网审核、公开摇号等措施,确保自住型商品房的销售公开、公平、公正。
今天北京市住建委就《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中的自住型商品房销售管理的七项新举措备受关注。
措施一,市住建委官网将公示房源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将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及销售现场,公示项目名称、企业名称、项目位置、套数、户型面积、销售均价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5天。
此外,自住型商品房购房人申购不受区域限制,可根据自身家庭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自住型商品房。购房人可以在多个项目同时申请自住型商品房,但是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成员只能购买一套该类商品房。
措施二,分批摇号保障房和无房家庭优先购买:对于本市无房家庭(含年满25周岁的单身无房人士)、保障房轮候家庭急需解决住房问题的,可以优先购买,本次将分别对优先家庭和非优先家庭进行摇号,首先保证优先家庭按照摇号顺序选房,再组织非优先家庭进行顺序选房。
措施三,购房人提交购房资格申请进行网上审核: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可在项目公示期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购房申请,并按照我市限购政策相关要求,现场提交购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购房申请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有效暂住证等材料。
措施四,借鉴购车摇号做法确保结果公平公正:自住型商品房摇号将使用全市统一的摇号软件。该摇号软件是在总结保障房摇号经验的基础上,借鉴我市购买小客车摇号办法,排除人为因素。
措施五,摇号和选房过程将全程公证监督:自住型商品房摇号结果将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和项目销售现场公示3天,并发布选房公告,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批次安排等。摇号、选房过程将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并邀请社会公众现场监督。
每个申请家庭只能选择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优先家庭选房后还有剩余房源的,其他申请家庭继续依次选房。已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家庭放弃选房,或者已完成选房的申请家庭放弃购房的,由未选房的申请家庭按照摇号确定的顺序依次递补选房。未按照选房公告要求参加选房的,被视为放弃。
措施六,购房家庭成员不得再购买该类商品房:开发企业与购房家庭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家庭的成员今后不得再申请购买自住型商品房;属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轮候家庭的,与开发企业签订自住型商品房购房合同后,自动放弃轮候资格。
措施七,骗购家庭将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对通过隐瞒家庭信息,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自住型商品房的家庭,一经查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年底前,北京将有2万套自住型商品房供应。目前,国土部门正在协调加大该类土地的供应,力争明年推出5万套该类商品房供地,希望市民根据实际需求理性购房。
自住型商品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限定销售对象、限定销售价格的原则,优先用于满足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商品住房。其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销售均价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确定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