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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非本市家庭购房需2年以上纳税证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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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11月27日电 (龙敏)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7日对外披露,提高外地购房家庭购房条件,对于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福州累计缴交2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福州五城区内向其出售住房。

根据通知,福州市将严格控制在售或即将预售楼盘商品住房价格上涨。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销售均价明显高于周边地块同品质项目成交均价,或在同一楼盘中销售均价明显高于前期开发的同品质产品成交均价的项目,暂不予批准预售。在售或即将预售的商品住房价格必须按照报备的“一房一价”价格销售,不得提价。

通知指出,福州市继续加大土地供应力度,特别是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供应,要根据市土管会研究议定的意见,各区加快交地进度,市国土局做好土地出让方案和时间安排,以满足当前住宅用地供地的需要。

通知还指,加快商品住房预售备案,市房屋登记中心、市房管局每周对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现场指导,帮助企业加快商品住房预售手续办理,满足市场需求。

对于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变相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通知指出,加大房地产中介机构治理力度,严厉查处骗购、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曝光。

保障性住房建设仍将进一步增速,该通知要求,推行在商品住宅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制度,统筹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并轨运行,放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准入标准,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今年要基本建成1.8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任务。

通知还特别提高外地购房家庭购房条件:对于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交2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五城区内向其出售住房。(完)

(作者: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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