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9日表示,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草案已在起草。从早前上海和重庆曾经进行的房产税试点,到如今全国人大把房地产税的立法提上日程,税越来越近,但从“房产税”到“房地产税”,虽然只差一个字,内容却差了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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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先试点到先立法
一些反对者认为,房产税试点不符合立法程序,程序存在缺陷。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表示,立法法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 定法律。即使尚未制定法律,也需由全国人大和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地方自行决定开征房产税,与法律精神相背离。”
一些地方称:早在1986年国务院就颁布《房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确立为我国法规体系中的税种,只是多年来对非营业性住房免征。但当时尚未进行房改,处于全国性的政策分房时代,个人住房凤毛麟角,和现在人人购买商品房不可同日而语。
朱征夫表示,先试点还是先立法的争议不是小事,实质是对立法程序和公民财产的尊重。改革开放以来确实有摸着石头过河的传统,但房地产税作为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税种,一定要尊重公民的财产权。
阚珂9日表示,房地产税目前处在人大立法进程中。对此,中山大学财税系主任林江介绍,这体现了“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的法治精神,体现了税收法定的原则。
从加税变成税收体系调节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房地产税”,与现在正在试点的“房产税”并非同一概念。
按照上海和重庆试点的方案,房产税是新增一个税名,上海试点方案是对新购住房后、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征收房产税,重庆则针对新购高档商品房和别墅征收,税率为0.5%-1.2%。
而房地产税,顾名思义,既有房又有地,将可能涉及到现行房地产领域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十余项税种的增减归并。
实际上,上海和重庆房产税试点之初,很多百姓对房产税有疑虑:土地性质国有,而民众仅仅拥有房产70年的所有权,土地出让的70年租金已经在买房时由开发商缴纳并转化在房价中,凭什么要再收一次房产税,这不是重复征税吗?
而贾康表示,当前房地产税的立法研究主体由住建部门向财政部门转化,房地产税不可能仅仅为了调控房价,而是涉及到整个房地产领域的税制改革,将“房”和“地”的税种进行归并,将避免重复征税的问题。
调房价“不可高估”“不增负”需精准设计
在房产税试点出台之前,很多民众对此寄予厚望,将其视为抑制高房价的“杀手锏”。而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试点两年多以来,两地房价仍旧保持上涨,且涨幅在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排名前列。
贾康表示,从试点的角度看,房产税对房价起到了一定的调节作用,但这种作用“不可高估”,“房产税是影响房价走向的诸多因素之一,但绝不是唯一的、决定性的。”
有不少学者提出:如果不能解决税收和成本的精确测算,房产税极有可能会成为下一个“二手房交易税”,卖家会将税收成本摊入房价,或者导致住房租金上涨,继续增加已经十分沉重的“刚需族”负担。
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会长蔡穗声表示,房地产税改革不仅是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社会财富重新分配的问题,需要对拥有多套住房的高收入群体多收税,对中低 收入群体免税乃至反哺。房地产税的改革,在财产税增加的同时,流转税和所得税也应有所下降,鼓励和挤压存量房进入市场,从而使税收结构得到优化。
税改能否成为地方财政新来源
学界和社会有很高的呼声:通过税改来代替备受诟病的土地财政。而从房产税试点到房地产税法的立法,能否达成这样的效果?
一组数据多少能说明问题,国土资源部公布的2013年全国土地出让金超过4.1万亿元,其中上海突破了2000亿元,而房产税缴纳的数额只有一亿多元,只有土地出让收入的“九牛一毛”。
贾康表示,从上海和重庆的试点来看,短期内房地产税很难取代土地出让金,但从长期来看,尤其是在全国“营改增”的背景下,房地产税作为未来地方政府的主力税种之一,是一种发展方向。
反腐新利器的猜想“靠谱”吗
房产税难以反腐,但通过“房叔”“房姐”被曝光查处等成功案例,让因征收房地产税而配套建设的房地产信息联网和查询系统,有了成为“反腐新利器”的潜力。
然而,记者注意到,就在“房叔”“房姐”因房落网之后,各地的房地产信息联网遇到了一些“前所未有的困难”:一些地方政府不仅设计了两套系统,一套自己掌握,一套不涉及个人信息明细的向住建部上报;更严格限制“以人查房”的应用,杜绝随意查阅住房信息。
尽管有个别贪腐官员对此感到恐慌,并进行阻挠,但记者从住房管理部门了解到,纪检监察部门已经拥有住房信息查询的端口,如果发现官员在房产方面“有问题”,随时可以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