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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领域立法将加强加速:财税土地等方方面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29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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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7万字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全文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占了近十分之一的篇幅。

这些重点领域立法同时也牵引着市场神经。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梳理发现,重点立法领域包括财税、土地、投资、能源、金融、教育、社保等方方面面。

这些领域的立法也正对应去年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下称《立法规划》)中68件立法项目,比如财税领域的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增值税法等若干单行税法等。

自去年底以来,68件立法项目中一部分已经修订,比如今年8月底新预算法获得通过。而《决定》明确,“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这无疑将推进重点领域加速立法。

立法在前,改革在后。有着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在经历十年漫长的修订之路后,终于在8月底获得通过,而这正契合了财税改革中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作为此轮全面深化改革的排头兵,财税改革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而其中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又是先锋。在新预算法获得通过后,财税改革才有随后的大动作:首份政府性债务管理文件及相关细则出台;《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披露等。

财税领域相关法律正在加速推进。

本报记者了解到,《税收征管法修正案》正在作最后阶段的意见征求和修改,今年年底前有望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最快在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增值税立法、房地产税立法等也被提上日程。

除了改革于法有据外,一些立法也也主动适应改革的要求。比如《政府采购法》在8月底修改三处后获得通过,这三处删去了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规定,同时删去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刘小川告诉本报记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取消正是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

《决定》要求,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

根据《立法规划》,在投资管理方面,《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已被提上日程。不过,一位知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目前该法在部委间分歧大,短期内难有突破。

在农业领域,《粮食法》和《种子法》是重要修改对象。在金融等领域,《证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商业银行法》、《期货法》待修改。

另外,《决定》提出,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制定社区矫正法。

据了解,《职业教育法》是教育领域亟待修改的法律,《广告法》、《食品安全法》已经修订,《慈善事业法》、《社会救助法》、《基本医疗卫生法》等也提上修改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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