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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所放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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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从老河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10月28日起,老河口市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贷款买房条件将再次放宽。

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缴存职工购房时,可以一次性同时申请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首套自住住房或改善型自住住房提取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二套房的提取额不超过房款总额的50%。缴存职工在偿还个人住房贷款 期间,每满一年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取额不得高于上一年度的还款额。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缴存职工在异地(限本省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在住房公积 金缴存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用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 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款的70%(含);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款的50%(含),贷款利率按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标准执行。

‍(作者:老河口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黄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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