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山东省省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从今年12月1日起,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用地等五类土地可纳入山东省省级土地储备,省级土地储备收入全额上缴省级国库,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这一有效期3年的《山东省省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明确,所谓“省级土地储 备”,是指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土地储备机构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山东省土地储备机构应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区域发 展重大战略部署,依据相关规划及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并征求相关市、县级政府意见,编制“省级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据了解,五类土地可以纳入山东省省级土地储备,包括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用地,重大发展战略确定的特定区域用地;依据区域发展规划拟开发为建设用地的未利用土地;省土地储备机构收购的国有土地;市、县级政府申请省级储备的土地;省政府确定储备的其他土地。
《办法》明确,根据山东省省级土地储备计划和有关政策规定,依照土地的性质和取得方式,由省土 地储备机构会同市、县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程序,将土地纳入省级土地储备。纳入省级储备的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 整城市规划用途。(记者魏圣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