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销售反复承诺户型一定属于普通住宅标准内,收房时则全变成了“豪宅”。本该是幸福的收房却变成了一件烦心事儿,非普通住宅在交易时增加的成本 成了南六环外某小区50多位业主的心病。因为一条140平方米的“红线”,业主交易成本或面临翻倍,《广厦时代》在调查中发现,这50多位业主遇上的并不 是个案,开发商在销售时想打的政策“擦边球”,或许就成了购房人日后的“苦果”。曾经的70/90政策下的多证房也成为限购后市场的弃儿。业内人士呼吁,有关部门在出台新政策时,能尽量考虑周全,避免“误伤无辜”,对这部分购房人制定出相应细则。
购房人:收房面积多了0.62平方米 契税面临翻倍
近日,在等待了两年多后,陈先生收到了期待已久的收房通知书,但仔细阅读过收房通知书后,陈先生意外地发现,实际交房的面积与他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并不 一样,而是多出了0.62平方米。而这0.62平方米不仅意味着陈先生要再支付0.62平方米的购房款,同时他所购房屋的面积也已超出了140平方米。
根据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要求,140平方米是一道重要的门槛,超过这一面积标准线,无论单价如何,都不能享受普通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陈 先生告诉《广厦时代》,当初购房时,他对于这个户型也有些疑虑,就是担心交房时面积发生变化会带来契税的增加。但当时他的置业顾问信誓旦旦地向他承诺,面 积绝对不会超过140平方米。“开发商既然将户型设计为这个平方米数,就是为了规避政策带来的契税增加,自然不会把户型面积做超了。”陈先生现在还记得当 初置业顾问为说服他购买时的表述方式。陈先生还透露,当时还有一个户型是153平方米,但有一定折扣,算下来总价比他所购户型只多两三万元。“如果不是有 销售的承诺在先,我怎么可能买这个户型?”
户型从普通住宅变为“豪宅”,除了收房时契税的增加还有哪些影响呢?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市场研 究部经理张月介绍,140平方米以上户型的交易成本相较其他户型区别较大,除了首次购买时3%的契税外,这样的户型再次入市交易时,新业主同样也要支付 3%的契税,即使产权证满五年,也要缴纳差额5.6%的营业税。陈先生还向《广厦时代》表示了他的其他担忧,房产税出台后,非普通住宅是否会再次面临更高 的持有成本。总之,作为家庭的唯一一套住房,被“豪宅”后总觉得会有各种不便。
开发商:一切按合同执行 无证据表明曾承诺是“普通住宅”
陈先生面临的问题并不是个案,与他购买了同一栋楼的50余户业主在收房时都遇到了这一问题,而且每户业主的房子都是不约而同地多了0.62平方米。在了解了彼此的情况后,业主们决定拒绝收房,并且相约一同找开发商咨询解决办法。
收房当日,陈先生和其他业主一同来到开发商收房现场,对于陈先生等业主提出的质疑,开发商的态度显得很强硬,并表示一切都按照合同执行。开发商相关负责 人表示合同中约定的面积虽然在140平方米以内,但根据合同约定,收房时面积误差与合同约定只要在±3%以内都不算违约,只要按照收房时的面积核算价格, 多退少补即可。
对于陈先生等业主提到的销售人员销售时的承诺,开发商也表示,销售员的口头承诺与开发商无关,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开发商曾承诺过面积一定会在140平方米以内。对于开发商的说法,业主们很不满,但由于项目销售时是交给了第三方经纪公司,业主们也无法找到人对质。
解决方案:重新申请测绘面积 减少公摊变回普通住宅
在与开发商商量无果后,陈先生等业主们最终选择寻求政府相关部门帮助。最终在政府的协调下,开发商表示,会向市住建委提出申请,对这50余户业主的房屋 面积进行重新测绘,尽量减少部分公摊面积,以实现每户业主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基本一致,并限制在140平方米这一政策红线以内。
虽然开发商承诺了会协助解决这件事,但陈先生等业主还是心有余悸,陈先生表示,虽然这次的事情暂时看是可以解决了,但留给他的教训还是很多的。首先对于开发商 这种打政策擦边球的做法,他以后是不敢再轻易买单了。另外,对于开发商的承诺,没有真正落在合同上的,还是不能太当真。
《广厦时代》和 业内人士了解到,除了会定期调整的单价和总价外,140平方米和90平方米是制定优惠契税标准时的两条红线,很多开发商在设计户型上也会充分考虑到这个标 准给购房人带来的成本变化,但对于期房,实际施工和设计图纸尺寸出现细微偏差是很正常的,这些偏差也多产生在公摊面积中。不过对于这种变化带来的政策变 化,一般开发商都会协助解决,购房者在发现类似情况时,不要急于收房,应主动与开发商沟通,主动解决这种变化带来的交易成本的上升。
政策红线误伤购房人并非个案 一房多证阻挡换房路
140平方米和90平方米这两条红线一直是市场税收标准的指导线,而90平方米曾经也是另一道为开发商和购房者制造障碍的红线,不过,现在仍备受困扰的只有当初的一些购房人。
袁先生就是这群购房人中的一员,换房在他们家已经变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2008年,袁先生在北五环购买了一处大三居,不过这个三居与其他房子不同, 带有三个产权证。之所以会这样,是缘于2006年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等9大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其中规定:自 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 70%以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述比例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即“70/90政策”。
当时为了规避这一 规定,打政策的擦边球,部分主打改善型或豪宅产品的项目,为了能够销售大户型,就在报批阶段以小户型为主,而实际销售时把这些小户型打通,设计成大户型产 品销售给购房人,“一房多证”的情况在当时并不少见。袁先生正是购买了这样的产品。当初买房时,虽然签署了三份合同,但袁先生也没觉得有什么大问题,只是 麻烦了些,但限购政策出台后,袁先生再次购房和卖房都出现了大问题。
“这一套房就占用了我三个购房资格,关键我还不能分着卖出去。”因 为名下已经有了“三套房”,袁先生已经失去了购房资格,想要把这套房子出售,再买其他的,又无人有资格接手。袁先生所在小区周边的中介告诉他,能合规买他 房子的人,只能是以公司名义购买,如果个人买,需要经过非常复杂的程序,贷款也很麻烦,除非房子价格有大幅度的优惠,否则很难卖出。“按照现在的政策,我 如果想换房或者再买房,只能等儿子满18岁以后了。”
建议:制定政策尽量避免误伤 特殊情况应有相应细则
像袁先生一样的购房人还有很多,由于当时的政策所限,他们的房屋都拥有多个房产证。如今,虽然70/90政策已经名存实亡,几乎很少被提起,但限购却变 成了另一道他们无法越过去的政策红线。开发商销售完成后,“打擦边球”的行为已经成为过去,但留给购房者的却是无尽的麻烦。
而且,袁先生等购房人还有其他的担心,在接下来的不动产登记、房产税征收等多个新政策中,他们会不会一次又一次地被误伤?对此,业内专家也呼吁,相关部门在制定新的政策时,应尽量避免对于普通购房人的误伤,对于某些阶段性政策产物,应充分考虑到,并制定相应的细则。
也有业内人士提出,对于像陈先生等购房人遇上的施工面积变化带来缴税标准的变化,相关部门也应给出指导意见,购房者遇上类似情况可以依法依规维权,不能每件事情都靠出事后购房人抱团与开发商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