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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逐步享有均等公共服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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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同时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意见》提出,在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另外,进一步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及家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根据实施意见,安徽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住房、养老等社会服务,并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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