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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首套房首付比例降至两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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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市25日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今后在天津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降低至20%,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80万元。

据了解,此次公积金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降低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款的20%。

此前天津的政策是,家庭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为30%。同时,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也由原先不低于购房款的50%调整为不低于30%。

二是提高贷款最高限额。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由原先的50万元上调至60万元,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由此前的70万元上调至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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