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广州市公积金开始新的缴存年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也需相应调整。记者17日从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由于统计部门暂未公布本市 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待统计部门公布本市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以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发文相应调整缴存基数上限。缴存基数上限暂定 为本市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29040元。
广州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定于2015年7月2日至8月31日期间开展,届时,全市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都应前往广州住房公 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办事处、管理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维持不变的单位也应按要求重新申报单位职工的缴存数据。所有住房 公积金缴存单位都应在新的缴存年度足员、足额、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据悉,年度缴存调整内容包括缴存基数、比例和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免缴的情况,调整内容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在缴存基数方面,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由于统计部门暂未公布本市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 资,缴存基数上限暂定为本市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5808元*5=29040元。待统计部门公布本市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以后,广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发文相应调整缴存基数上限。
据了解,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封顶缴存基数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封顶缴存基数作 为缴存基数。在此缴存基数上,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20%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 缴存比例。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职工缴存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对于不按规定办理缴存调整的单位,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要求限期整改,并结合单位的社保缴存信息和纳税信息等对单位进行稽查。(记者/郑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