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外省市购房,申请贷款,如需出具公积金的缴存证明,可前往北京的公积金部门开具。1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明确公积金异地贷款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流程。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去年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实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的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从今年1月1日起,北京执行新政,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为更好地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服务,建立和完善京津冀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接续、贷款协调机制。昨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北京缴存职工去外地购房,如需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可前往北京公积金部门开具。
外省购房 北京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流程
北京地方缴存人在外省市购房、申请贷款,需要出具当地制式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办理流程。
缴存人要提供当地空白制式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9个城区管理部(方庄、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中关村、西客站管理部)的缴存人
先到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开具“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再持“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及空白制式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到其开户管理部。管理部按照“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上的信息及其缴存情况将制式证明填写完整,加盖管理部业务章。
10个郊区县管理部(房山、门头沟、大兴、通州、顺义、平谷、密云、昌平、怀柔、延庆管理部)的缴存人
直接向其开户管理部申请,由管理部将其制式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填写完整,加盖管理部业务章。
北京地方缴存人在外省市购房、申请贷款,未出具当地制式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办理流程
缴存人未提供制式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管理部打印“个人信息”中的“基本信息”或应缴存人要求打印其缴存明细、加盖管理部业务章,作为其缴存情况的证明。
“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处《关于为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