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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拍卖行拍卖房地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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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内容

办理

程序

需提供

材料

承诺

时限

收费

标准

文件

依据

二手房

交易

(拍卖行拍卖房地产)

1、收件;

2、签订委托评估书;

3、审批;

4、收费;

5、取件。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房屋买卖合同、申请表、询问表;

4、委托拍卖证书;

5、拍卖行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6、拍卖行营业执照、资质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

7、①私人竞买人身份证(原人原件提供核对);②单位竞买应提供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评估报告书、销售发票办证联、契税发票、平面图、买方为外地户口提供计育证明;

9、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按建筑面积计算

6/m2

 

 

 

 

 

粤价

[2002]

108

 

 

注: 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委托公证书原件(境外人士委托书需提供中文译本及使馆认证,港、澳、台需在深圳办事处认证或本地公证机关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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