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地税局对外征求意见,拟将2014年调整的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广州市地税局指,由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明确了71号文政策继续执行至 2017年12月31日,同时结合广州市房屋租赁市场的实际情况,因此拟将16号公告政策执行期相应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