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的再生育细则什么时候能出?我这种情况能不能 再当母亲?”昨日是母亲节,但湛江的肖女士却有点尴尬,经历一段失败的婚姻后,女儿的抚养权归了前夫,在认识了离异的现任丈夫后,和继女儿的相处“像是隔 了一层”,“现在都全面二孩了,真的很想再要一个自己的孩子,可广东的政策左等右等总等不来。”
和肖女士一样的再婚群体不在少数。来自广东多地的再婚夫妻近日向羊城晚报记者反映,他们中一方或双方曾有过婚姻育有孩子,再婚后只能生育一个孩子,甚至无法 拥有共同的孩子。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各地纷纷出台了再婚再生育的细则,“让人不解的是,广东作为全国最早修订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省份,其中关于再 婚再生育的细则却迟迟不出台。”
5月初,肖女士等人又一次向计生部门询问“何时能有政策”时,得到的依旧是“由于再婚情况相对特殊,其生育状况比较复杂,相应的再生育条件我省还在进一步论证,待上级部门出台指导意见后才能明确。”
“能不能生?何时能生?大半年过去了还没有任何答复。”肖女士不解地说,他们曾多次联名致信决策部门,公开表达再婚群体的生育诉求,但迄今仍未获悉官方的态度,“全面二孩不是国家政策吗?在有关部门眼里,我们怎么就成了特殊情况?”
A 心酸个案
只生一个孩子却是二孩
初婚一方生育权如何保障?
广州番禺的周梦(应采访对象要求化名)正在为能合法生育自己的孩子奔走。
作为独生子女的她于2011年怀着憧憬迈入婚姻,这是她的第一次婚姻,而丈夫再婚前与前妻育有一个孩子,跟他们一起生活。
“女儿出生时就是‘二胎’,生完这个孩子我就得去结扎,不然没法给孩子上户口。”周梦告诉记者,2014年初,国家放开了单独可以生育二孩,正当全家兴高采烈 计划再要一个孩子的时候,却被告知,她已经不符合条件,“我一下子就懵了,明明只生了一个孩子,凭什么说我生了二孩?”
她开始在网上搜索解决办法,却发现有不少夫妻都面临着类似的状况,多位再婚单独家庭在询问本地计生部门二孩生育权事宜时,得到的答复普遍是“对再婚家庭的子女计算方法,采用不考虑抚养权的直接累加计算”。
周梦向羊城晚报记者坦言:“我妈说,要是早知道嫁给有孩子的男人,会占我自己的生育指标,当初怎么也不会答应。”
与周梦不同,佛山的阿云(应采访对象要求化名)离异后带着女儿嫁给了初婚的阿伟。
“女儿在我父母那边生活,阿伟为了保护我,没有向家里透露我的过去。也正因为如此,现在长辈催生的压力特别大。”阿云和阿伟的第一个孩子已经四岁了,面对不明 就里的亲朋关切的“为什么还不生二胎”,他们每次都以“不着急”搪塞,也不敢去社区询问,只能闲暇时一遍遍地浏览国家卫计委和广东省卫计委的官网,关注政 策何时出台。
2016年初,阿云意外发现自己又怀孕了。这让她既开心又忧伤,生下孩子意味着她要失去工作,还要面临巨额罚款。“去了两次医院想引产,两次都犹豫回去了。现在还在犹豫怎么办。”
现在,阿云和阿伟还在焦急地等待相关细则的出台。“只要孩子出生前有细则出台,补办手续也好,要让孩子有一个合法的身份。”阿云红了眼睛,“实在等不来政策或者政策出台不允许的话,或许最后还是会考虑引产吧。”
“全面二孩政策,意味着每对夫妻可以生两个孩子。对于初婚的来说,是不是也应该享有这样的权利?从这个角度去争取属于我的生育权是不是也合理呢?”对于政策, 阿伟表示很迷茫,“在其他省份,我们这种情况是允许生两个共同孩的,广东省在出台细则的时候能不能参考外省的做法?”
B 无奈应对
再等待?迁户口?假复婚?
困局背后的“曲线生仔”
“如果不能生育共同孩,我们领一张结婚证是为了证明给谁看呢?”5月3日上午,东莞某外企工作的孙琦(应采访对象要求化名)和相处多年的男友去登记领了结婚证,当天下午,她去社区登记计生信息,结果一问傻了眼,“他们说政策没下来,再婚的情况不接受登记。”
38岁的孙琦告诉记者,在各自的上一段婚姻中,她和丈夫都生育过一孩,婚姻结束后,孩子判给了她,丈夫的孩子则判给了前妻,目前他们名下只有一个孩子。
“在一起三年,那时候政策不允许生,领不领证也无所谓。”她坦率地说,自己已到生育高龄,但出于维系感情和将来养老的考虑,听说其他省份这种“1+1”再婚的情况可以生一个共同孩,“为了给孩子一个合法身份,我们决定去领证,好好经营一段婚姻。”
孙琦的户籍在东莞,丈夫李先生的户籍在湖北,根据湖北的生育政策,孙琦符合生育二孩的条件,但在广东,暂时还没有明确的细则予以规定。
面对湖北老家再婚的同学纷纷准备生二孩,孙琦表示,也不是没有动心。身边的朋友甚至建议他们,目前有三种选择:第一是等,安分地等待政策出台;第二是把户口迁到湖北,生完二孩之后再迁回来;第三是找前夫协商假复婚,生了以后再离婚。
“我现在能想到的办法就是第一种,等政策下来,等不到就不生了。”她说,从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到提出全面实施“二孩”政策,仅仅相隔两年时间,相信政 策还是会及早出台的。“不管是迁户口,还是假复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曲线生仔’的事情终究得不偿失,不如好好过自己的日子。”
C 各地政策
已出条例的27省市
仅粤川未有细化规定
事实上,关于再生育的具体办法,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明确规定,授权给地方人大或其常委会进行决定。
2015年12月30日,广东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成为全国首个落实“普遍二孩”政策的省份。但对于何种情形允许申请再生育,新条例并未列举规定,而是表述为“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
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有些情形如再婚家庭的再生育情况比较复杂,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再出台规定。
其 他省市对此如何规定?羊城晚报记者统计发现,截至目前,除港澳台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已经有包括至少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修订了本 地区的计生条例。剩下的4个地区,除新疆和西藏仍未能在自治区官网查询到相关条例外,河南和陕西均将于近期审议本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的内容。
而进一步观察梳理27省市新出台条例可以发现,除广东和四川两省外,其余省份对再婚夫妻的再生育均有细化规定。
对于前述周梦一样初婚情况,除内蒙古自治区外,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在新条例中规定,再婚夫妻婚前生育子女数合计为一个的,婚后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而 对于再婚前的其他生育情况,各省市规定稍有出入。例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西、辽宁、黑龙江等多个省市都明确规定,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婚前合计 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山西规定在前述条件后附加要求“没有违法生育”。而福建、安徽、浙江等省份则规定,再 婚前合计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方可要求再生育。
具体到各地的经济社会状况,再生育政策也有所差异。湖北、湖南、江苏等省规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子女数。广西则明确规定包括依法收养的情形。
D 部门回应
广东人口有其复杂性
增长率高于全国水平
对再婚家庭的生育诉求,5日,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回应羊城晚报记者的询问时称,相应的再生育条件还在进一步论证,待上级部门出台指导意见后才能明确。
“广东省是一个人口净流入省,年轻劳动力的生育意愿可能相对高一点,总人口也比较多,不像有的省在全国的人口比重实际上是下降的。”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所副所长左晓斯接受采访时表示,从一定意义上说,广东面临的人口问题和其他省份存在一定差异。
事实上,广东作为中国人口第一大省和经济第一大省,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等规模均居全国首位。最新的官方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大陆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96‰,广东省人口自然增长率6.80‰,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从政策评估角度来讲,全面二孩实施的时间相对比较短,是否考虑进一步放开人口政策,还没有可靠的数据来支撑。”在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所副所长左晓斯看来,人口政策出台影响深远,“全省人口总的状况、产业的升级、劳动力的需求等各方面都需要时间去研究观察。”
但在另一个层面,人口专家和法学专家们认为,生育权作为自然权利和天赋人权理应得到尊重和保护,关键在于重建正确的人口价值观、人口发展观、人口问题观和人口治理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