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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土地变商住 要先进行土壤评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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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土十条”的配套政策,《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一直备受关注。昨日,该条例草案送审稿开始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立法征询公众意见活动。针对近 年来土壤污染方面出现的一些问题,《条例》作出了详细规定。例如,可能存在土壤污染的工业用地转变成商住用地时,必须先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而使用生活 垃圾、工业垃圾种地的,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

据悉,去年7月,省环保厅会同省人大环资委成立《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与起草工作组,启动我省土壤立法工作,这也将是广东第一部针对土壤污染问 题的立法。今年上半年国家“土十条”出台后,《条例》也相应进行了调整。土壤问题专家、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陈能场表示,此次《条例》发布的 最大亮点就是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条例从无到有,让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化,相对比较完整地从条例上去指导、规范、保障了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那么,作为广东省首个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到底有哪些亮点呢?

需“土评”的情形

《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几项重点行业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拟收回或者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具体包括:

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橡胶塑料制品等行业企业用地;火力发电、燃气生产和供应、生活垃圾处理、固体废物 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设施用地;以及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行业污染特征以及环境监管要求提出的其他需要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的建设用地。

此外,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土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用途改变或者土地使用权流转等相关手续。

农用地分类管理

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在农产品产地违法使用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含量超标的农业投入品、污水、污泥、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等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还将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将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对受污染的耕地,各地可根据实际实施土壤修复。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国土资源、林业等主管部门每十年开展一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农业等主管 部门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食用农产品产地等土壤敏感区域至少每五年开展一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此外,还要构建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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