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中介代理房源要确保房屋可交易_房产资讯_A8房产_兴宁A8
兴宁A8
百姓热议 宁江夜谈 A8再说 校园热议 人在他乡 兴宁315 生活问问 买房问问 装修问问 业主社区
便民生活 百业信息 人才招聘 房产转让 房屋出租 家居装修 新车上市 车辆信息 二手汽车 供求二手
休闲娱乐 网络情缘 征婚交友 文学艺术 股市基金 美图分享 音乐分享 视频分享 笑话大全 灌 水 塘
走进兴宁 兴宁概况 兴宁年鉴 兴宁掌故 兴宁人物 兴宁风采 兴宁文化 兴宁景点 兴宁摄影 所有栏目
 

住建部:中介代理房源要确保房屋可交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18

资讯顶部广告

据新华社电 针对部分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虚假房源、强制代办收费、吃差价、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违规从事金融业务等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

记者17日从住建部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中 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在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从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加强中介市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力求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充分履行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不断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意见规定实行房源信息核验制度,中介机构在发布房源信息前,经委托人同意后要到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房源信息核验,确保发布的房源真实存在、可以交易。中介机 构发布房源信息要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标明房源信息核验情况、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编号、房屋坐落、面积、产权状况、挂牌价格、物业服务费、房屋图片等,以 及其他应当说明的重要事项。

意见还规定,中介 机构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中介机构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对已出售或 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中介机构要在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发布渠道上撤除;对委托人已取消委托的房屋,中 介机构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类渠道上撤除。

为完善行业管理制度,《意见》对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了四个要求。一要提供便捷的房源核验服务。要对房屋产权人、备案的中介机构提供房源核验服务,发放 房源核验二维码,并实时更新产权状况。二要全面推行交易合同网签制度。三要健全交易资金监管制度。要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 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四要建立房屋成交价格和租金定期发布制度。

意见还针对严格落实中介机构备案制度,积极推行从业人员实名服务制度,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等做了明确规定。

 
 
[ A8房产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点击排行
 
兴宁A8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建设 | 联系我们 | 使用协议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