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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维持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02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窦延文)住建部、财政部、央行8月31日联合发布通知,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昨天,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表示,正抓紧就此事向市政府和公积金管委会上报请示,在正式批复下达前我市将维持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变。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通知称,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 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 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昨天,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表示,目前该中心正在抓紧向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上报请示。在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复前,深圳将维持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变。

据悉,自今年4月7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执行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 最低为20%;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 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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