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房地产税内部争议大 进度与原时间表不配

   2016-10-13 澎湃新闻网122
核心提示:原计划2017年推出的房地产税仍停留在内部争议阶段。  10月12日,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
 原计划2017年推出的房地产税仍停留在内部争议阶段。

  10月12日,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原所长贾康对澎湃新闻表示,有关房地产税的草案内部一直都有,不过具体的推出时间还不清楚,要看全国人大什么时候启动一审,但可以肯定“与原来计划的时间表已经不匹配了”。

  2015年8月,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这也意味着房地产税的讨论已经进入总结思路阶段。

  按照此前的时间表,房地产税应在2015年进入立法程序,2016年完成立法,并于2017年正式推出。

  贾康在今年1月份时指出,有关房地产税的内部争议仍然较大,不推出的原因之一是考虑到楼市情况和“去库存”的主要方向,“一旦推出可能会影响楼市”。

  10月11日,《法制日报》援引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的话称:“目前草案已经有了,到了下决心的时候,要走全国人大的三审制程序,还要有征求意见,如果明年能够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就已经很快了。”

  贾康指出,“房地产税理应由人大给出进度,什么时候启动一审,但现在没有具体的新进展。”

  近期,20多个一线城市和二线热点城市密集出台收紧政策。10月10日,在第十三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高峰论坛上,贾康表示,光讲楼市政策的话,放宽主要就是取消限购限贷,收紧就是恢复限购限贷。但光靠这个明显不够用。而治本就是要建立起制度框架,包括土地制度、投融资制度、住房制度,以及税收制度。

  “房地产税不是可以像定海神针一招决定全局,但是它是制度建设中的一个必选项。税不是万能的,但该推进的时候你不推进就不行。”贾康说道。

  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税收系主任朱为群看来,我国现有的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相关条例第一条都有立法宗旨的表述。房地产税作为一种新型的直接税,其开征理由必须加以特别说明,否则不仅缺乏征税的正当性,而且难以获得社会公众的理解和认可。

  朱为群认为,以调控房价和收入分配的观点是难以站得住脚的。因为房价和收入分配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房地产税只是影响因素之一,最终是否有效或者影响程度有多大是难以评估的,这就使调控房价或者收入再分配的政策目标变得模糊不清而失去了正当性。

  此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在公开场合表示,房地产税还有非常艰难的路要走,主要的原因其实不在于其它,主要在于大家对征收房地产税的必要性,还没有达成基本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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